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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仓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16 点击:[]

为了加强水电、五金维修材料仓库的管理,根据我校水电、五金维修材料仓库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仓库常用物资品种齐全、适应现有使用要求,在保证供应的同时,应努力降低库存数量,减少积压。

第二条仓库要做到帐、物相符并定期检查盘点,努力争创无亏仓库。

第三条物资存放要按不同的物资类别分类摆放,零整分开、标志明显、料签齐全,做到整齐、易找、易清点、易存取。

第四条常备物资要核定品种和最高、最低储备量,每学期末由仓库保管员将低于最低储备的常备物资列出进货清单,交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进货;发现缺货时应立即报告,提出进货。

第二章物资购置和验收入库

第五条物资材料的购置,坚持集中采购、保证供应、适量库存的原则,应根据维修状况,每学期对常用材料编制购置计划,采用集中采购的办法,降低采购费用;计划外临时急用材料的购置,需填写《水电、五金维修材料购买计划申报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采购。

第六条采购维修材料时,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选型。做好市场调查,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院。

第七条维修材料购入后,由维修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购入材料进行质量验收,并由仓库管理员登记入帐,财务部门根据发票(具有经办人、仓库验收、部门负责人签名)予以报销。

第八条维修材料要凭发票、清单入库,及时清点,会同经办人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要上架入柜,按要求摆放好;验收时如发现数量、质量与凭证不符的,必须立即与经办人联系、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对不合格的材料,仓库应拒绝接收。

第九条维修材料带来的说明书、图纸、保修卡和其它资料,是材料物品的组成部分,要妥善保管。

第三章维修材料的领用与借用

第十条领、借用仓库物品应由本人凭经审核的报修单或主管领导的审批手续进行办理,任何人领、借用任何物品均需办理登记手续,发、取双方应对品种、数量、质量、规格进行核对。领、借方对领、借用物品有保管保养责任。借用物品应依期归还;归还物品时,双方应当面即时检查验收。

第十一发放物品时要审查手续是否完备、核准品种和数量,防止浪费。领用人在领出物品或退回未使用的物品时应在领用登记表上登记并签名确认。领、借用手续不完备者,仓库管理员不予发放物品。

第十二条发出物品要及时记帐、登记,要当面点清。领(退)物单要当月结清;领(退)物单和借据要做到齐全准确,并分别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核。

第十三条所有物资不得借作私人用途。

第十四条借出的物品损坏、丢失的要赔偿。

第四章物品的保管和保养

第十五条仓库要保持清洁卫生,通风透气。

第十六条物品的存放要做到分类清楚、标志鲜明、排列有序、安全整洁。

第十七条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防爆、防潮工作。

第十八条仓库物品要经常检查,做好维护保养,防止虫蛀、霉烂、锈蚀和老化。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仓库要设立分类帐、明细帐,各种凭单凭证要及时计算登帐,按上级规定及时上报报表。

第二十条每月要进行一次盘点,并及时向领导报告盘点情况。每学期结束前仓库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核对盘盈、盘亏要分析原因并及时报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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